培养评优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台2021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二、名额分配

国科大下发给国家天文台的名额为博士5人、硕士2人;

本次评选请各研究部先进行部内评选后择优上报,台内再做最终评选,各研究部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如上报2人及以上的需要排序):

研究部

博士人数

推荐名额

硕士人数

推荐名额

星系部

55

3

15

1

光学部

50

3

15

1

射电部

37

2

14

1

空间部

21

1

7

1

太阳部

20

1

9

1

月球部

18

1

5

1

应用部

5

1

1

1

(按照研究部在读研究生的5%确定推荐名额,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积极参与本次申请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国家天文台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台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国家天文台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六、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学生在评选过程及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

八、提交材料至研究部联系人处: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如发表文章首页,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所有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九、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次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与前一次材料相同。

5、硕博连读生请在目录页备注发表文章时间为转博前或转博后(以转博当年的91日文章是否接收为准)。

十、截止时间:

请研究部于2021115日(星期五)前将部内推选结果报送至教育处,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签字版及其他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处。

联系人:李响,电话:010-64877291

附件1  国家天文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证明材料目录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教育处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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